当前位置 : 首页  >  心理自助  >  心理知识  >  正文

“自杀未遂”的女孩

发布时间:2006-05-08 00:00    作者:    来源:     访问次数:

“自杀未遂”的女孩

2006-05-08

    少女李玲,17岁,高中三年级学生。她的心头不止一次地会被一种莫明其妙的空虚、恐惧所笼罩、萦绕。每逢这时,她就坐立不安、怅然若失,心里就想着该做些什么了。
    这天黄昏,她走出令她心烦意乱的教室,快步来到校园一角的林荫深处,看看四周无人,便掏出了一把小刀,闭上眼睛,在手腕上狠命地一划。她没有感觉到丝毫的疼痛,领略到的却是一种出自内心的畅快,乱糟糟的心情一下平静了,精神上感到饱满和充实。她想到了口袋里有块“创可贴”,该贴好伤口,回教室了;她也想到了很快就要放学,还有许多作业要回去完成……
    她微微睁开了眼,不远处,有一双既熟悉又惊恐的眼睛在瞪着她,这是同学张丽!
    只见张丽回头猛跑,嘴里在大声嚷着:“李玲自杀啦,快来人啊!”
    李玲目瞪口呆,好一会才反应了过来。她轻轻骂了声:“多管闲事!”若无其事地向教室方面走去。同学、老师都拥了过来,不由她分说,强行将她急送往市里的一家大医院……
    在医院里,医生向李玲的父母和老师说,这姑娘不是“自杀未遂”,而是患了一种叫做“故意自伤综合症”的病。因为姑娘手腕和胳膊上的道道伤痕记载了她一次次切割自己身躯、鲜血淋漓的痛苦经历,也铭刻着她10多年来畸形心理发展的印迹!
    玲玲的成长环境与一般孩子没有什么大的不同。如果说有差异,那就是她的父母在30多岁才生下了她。婴儿时期,父母把她当成掌上明珠是无疑的;还有不同的是,她父母都是中学教师,比别人家更懂得孩子早期教育的重要性。他们对李玲的要求比别人家更加苛刻。在她两三岁时,他们开始对她一反常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功课作业自不待言,就连生活细节也都不放过教育的机会。为了孩子将来的“好”,斥责、打骂成了家常便饭。按照父母的设计,要培养她“全方位”发展。她也确实没有辜负父母的一番苦心,从小学到初中,学习成绩在班上一直领先,15岁时就考上省立重点高中。也许是父母过于严酷的教育方式使她的心理难以承受,她不像别的孩子那样富有朝气,天真活泼,也少有一般孩子常表现出的欢乐,时常陷入一种莫名的孤独、冷漠之中。加上学校里功课紧张,竞争激烈,进入高中后,情绪开始不稳定,动辄发脾气,与同学的关系也很不融洽,同学中很少有人愿与她交往。由于竞争激烈,她的学习成绩出现大的滑坡,老师也不止一次地找她谈话。回家以后,她以功课忙为由,拒绝从事一切家务,与父母公开顶嘴对抗。从小挂在嘴边上的“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的话,被抛到脑后,手帕、内衣都不洗,吃饭对于她无所谓,有时能吃很多,有时几天不吃饭。她不止一次地对还算“处得来”的张丽说,学习这么紧张,人活得这么累,生活没意思,不如死掉。由于心理上的失衡和变态,她常常有意无意地弄伤手指、咬破嘴唇、舌头、以小刀割破皮肤,发生在本文开头的一幕仅是其中的一种表现。
    “故意自伤综合症”是美国乔治亚医学院的两位精神病学专家曼塞尔·帕廷森和乔尔·卡亨建议使用的医学名词。所谓自伤,顾名思义就是自己跟自己的躯体过不去,有意识地以种种方式伤害自己的身体。帕廷森认为,产生这种病症的渊源是在患者的孩提时期与家庭环境的特殊有关。不少患者或是因为脱离群体产生强烈的孤独感,或是生活在离异父母家庭里,或是从小不是由双亲带大的孩子;或是幼儿时受到百般溺爱,后来却管束极严的家庭;或是父母对孩子期望值过高,脱离了孩子实际承受能力等等。这种种因素极易使尚处于发育之中的孩子发生心理上的畸变,导致将来的自伤行为。
    通常讲,一、二岁的幼儿在“生理断乳期”就渐渐开始有了独立自主的要求,但同时也体验到孤独的感受和滋味,开始对母亲是否在他(她)身边十分注意和敏感。双亲不在身边,会以包括啼哭在内的各种各样的方式引起双亲、他人对自己的注意,以获得心理上的满足。尤其是其母亲不在时,多数孩子会表现得焦躁不安,为了寻找母亲,有的孩子就到处乱爬,典型者会乱打、乱抓,或乱咬自己的身体,企图借助自身遭受某种生理伤害来满足“与母亲保持肉体接触”的心理要求。
    心理发育正常的孩子一般到了二至三岁,就能克服离开母亲后极度不安的情绪。然而一些在幼儿时期过分受宠的孩子,他们三岁以后在心理上过这一关就比较困难。心理学家指出,孩子到三四岁时总有一种要求自主、独立、自以为是、不听大人管束的反抗情况,这是正常现象。但过分受宠爱的孩子的不听话却表现得与众不同。主要是过于任性、心理脆弱、以自我为中心表现得较严重。随着以后进入学龄阶段,孩子的这种冲动会渐渐有所抑制,但经过“十几年的潜伏”将会以新的方式表现出来,这就是“故意自伤”行为。
    到了10多岁后,孩子生理的趋于成熟,对社会的认识开始加深,意识到自己迟早要从儿童世界步入成人社会,意识到自己应该创造出新的自我形象以获得社会的认可。这一自我塑造过程对每个孩子可以说都是十分艰难的。家庭的依存与分离、母性依恋与挣脱、性意识的逐渐觉醒等等,使青春期少年的身心发生剧烈冲突。几乎所有的少男少女在这一阶段都面临着被“搁浅”、被“遗弃”的悬空状态。心理学家将这一现象称为“心理断乳期”。与此同时,青春期少年的生理特性决定了这个时期的孩子开始出现一种“周期性的精神危机”。如女孩子每到月经期,沮丧、惶惑、挫折情绪和自卑感就显得比较突出。
    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处于心理断乳期的少男少女的烦躁苦闷的特征,会加大他们离群索居的愿望,自我感觉环境适应不良,如同学之间尤其是与双亲和同辈、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非常紧张,故而常常导致冲突,逆反心理严重。有的与老师和周围同学发生冲突的机会日益增多;有的少男少女人为地制造与同伴的感情隔阂;有的则一味沉迷于个人和自我的小天地里,津津乐道地自我欣赏、自我陶醉、自我炫耀。也就是说,正值青春期的少男少女,其人格突出的表现,常以自我为中心,一切围绕自己着想,按自己的意志和情绪办事,与人相处较困难。但这类青少年既想独立生活,又不愿意离开家庭、父母;既感觉环境不适,又不得不正视现实的内心冲突,不会发展到心理不堪忍受的地步,也不会导致自伤。然而,从小就形成不良性格、心理发育不十分完善的孩子常表现得心理不堪重负。特别是有些孩子早年脱离母亲时产生并遗留在内心的极度痛苦并没有得以消除和克服,所以又会再现,常以情绪激愤、贪食、厌食以及与他人发生冲突等方式表现出来,部分的则会出现自伤行为。如有些少男少女感觉恐惧时,或是觉得心烦意乱,由于难以忍受,就会用牙齿咬自己,用火焚烤自己;或者狂饮烈性酒,有的则用锐器刺戳自己的肢体以至生殖器等。
    故意自伤综合症与为精神忧郁症所困扰而自杀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自伤行为多发生于青春期晚期,种种类似的自伤行为都属于故意的,并不想将自己置于死地,为的是获得心理上的平衡。而自杀者虽也是故意行为,但都是在绝望之后才寻求绝路的;自杀者是以毁灭自己的生命为目的,而自伤者却是为了生存下去而自残身体的,反映了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这些,与自杀都有明显区别。而且,科学家们根据对无数例故意自伤事件的分析,发现自伤者在生活中发生率较高,可达自杀者的4倍以上。
    对于故意自伤综合症的预防和治疗,专家们认为,当代社会及将来社会中独生子女家庭将占多数,一方面,家长应把孩子生理上和心理上均衡、健康的发育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千万别过于溺爱或纵容孩子;另一方面,要注意青春期孩子的心理健康状况,对孩子身上出现的不正常行为,切莫以为这是需要加强教育的问题,或相反而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其结果可能要贻误子女的一生。而应注意在孩子一旦出现病态性人格障碍表现时,即应尽快带孩子求助于心理医生。对这种病症的治疗,一般认为,药物是难以奏效的,主要应通过心理矫正疗法,即医生和家属平时要尽量与患者多交谈,沟通彼此的内心世界,建立相互间的信任;针对患者的心理特点,有的放矢地进行疏导等等。同时还应避免他人对患者的自伤行为加以嘲笑、讥讽,给予患者心理的严重刺激。有自伤行为的孩子,一旦渡过了心理危险期,步入成人期后,一般不会再出现自伤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