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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7 22:19    作者:    来源:     访问次数:

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一年来,全校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党〔2018〕41号)和《武汉大学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服务的意见》(武大学工字〔2019〕35 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学生中涌现出一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分子。为总结一学年来的成绩和经验,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表彰奖励在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中热心助人、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学生积极分子,不断推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分子”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在籍学生(含本科生与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努力,成绩良好;

2. 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在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

3. 乐观进取,关爱同学,积极为同学服务;

4. 获得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举办的学生骨干心理健康知识培训结业证书,或在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评选程序

评议推荐。院系在认真总结一年来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发挥的作用的基础上,经学生班级、学生社团评议,按不超过学生人数4‰的比例推荐;校级学生心理健康社团依一年来社团工作开展成绩和个人表现,按不超过10%的比例推荐。被推荐对象填写《武汉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分子审批表》,连同学生骨干心理健康知识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说明在哪次心理危机干预事件/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起何种关键作用),经由学院(系)或学生社团汇总后报送心理中心复审。

学校评审。心理中心受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对院系、学生社团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评选要求

相关部门、单位要在认真总结一年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开展评选活动,既充分总结成绩,又深入分析问题。

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认真组织评选,真正把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分子推荐出来,严格审核,宁缺勿滥。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填报材料,并于2023年5月26日18:00前以学院(系)或社团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交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105办公室曾老师处,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449272967@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审批表

附件2:武汉大学2022-2023学年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分子信息汇总表


武汉大学

2023年5月17日